102年度《臺南市性騷擾被害人個案管理方案》實施計畫
壹、緣起:
「性騷擾防治法」自95年2月5日正式施行,依據性騷擾防治準則第21條之規定,主管機關得視當事人身心狀況,主動轉介或提供心理輔導及法律協助。性騷擾防治乃針對被害人不因為騷擾行為而受到傷害,然被害人遭遇性騷擾事件時,不免恐懼或不知相關法律保護,因此被害人需要高度的法律扶助與陪伴,以走出創傷之陰霾。為深化服務內涵,本中心期結合具有專業之民間團體參與性騷擾防治工作,建構垂直整合處遇之模式,提供本市性騷擾被害人後續追蹤輔導服務,協助被害人走出傷痛,增強其權能,恢復兩性互動。此外,為穩定服務的品質及維護個案的權益,制定性騷擾個案服務的專業督導方案實具有其必要性。
貳、目的:
一、建立性騷擾被害人個案管理督導模式。
二、建構性騷擾服務輸送體系。
三、維護個案管理與服務之輸送與運作。
四、提昇個案服務的品質。
叁、主辦暨補助單位: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肆、受託單位資格:依法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慈善事業團體、宗教組織、文教基金會、人民團體或學術團體。
伍、補助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陸、服務對象:適用性騷擾防治法第四條所稱直轄市主管機關為本市之被害人。
柒、補助辦理方式:
一、人力配置:
(一)專責社工員:受託單位至少配置1名以上專職且具大專以上社會工作、社會學、輔導、心理、教育等相關科系畢業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之工作人員,負責協助個案輔導及相關服務。
(二) 內部督導:內設督導一名負責協助並監督此方案之執行。
(三) 外部督導:聘請固定專家或學者一名負責協助並監督此方案之執行。
二、個管單位:補助單位負責建立個案管理系統。
捌、補助服務內容及流程:
一、補助內容:
(一)個案服務:
1.服務量:受託單位應接受補助單位派案或轉介,個案負荷量以社工員每人每年100案為原則,若案量不足,應配合補助單位之宣導服務。每案開結案標準以補助單位訂定開結案指標為準。
2.提供後續處遇服務:
(1)個案輔導:提供電話追蹤輔導、面談、訪視、情緒支持與關懷、擬定處遇計畫、轉介心理諮商輔導、就學與就業輔導、發展自我保護方案等。
(2)醫療協助:陪同就醫。
(3)法律扶助:陪同出庭、法律諮詢、提供性騷擾相關法律資訊。
(4)經濟扶助:協助申請相關扶助費用。
(5)其他相關福利服務:提供相關福利諮詢、依個案需求轉介相關資源、法律宣導服務等。
(6)個案研討會:不定期舉辦個案研討會以協助增進社工員之專業知能並同時評估服務方式與流程並做必要之修正。
(二)活動方案:
1.調查人員專業訓練:針對各級機(關)構、學校、團體辦理性騷擾調查人員專業知能訓練,加強調查人員法令運用與實務判斷能力。
2.宣導活動:以專講、戲劇、影片等方式,針對校園、社區、機(關)構等不同團體特性需求進行法令知能與自我防護技能等性騷擾防治宣導。
(三)督導及評鑑:
1.每月10日(遇例假日順延)前填報上個月個案服務情形月報表送補助單位,每月月底前完成上個月結案個案之結案紀錄,送補助單位歸檔。
2.補助期間受託單位應參加補助單位辦理之性騷擾個案業務聯繫會議、行政協調會、在職訓練及個案研討會等。
3.受託單位應接受補助單位業務之督導及評鑑。
4.受託單位應於年度結束後10日內提送年度工作成果報告送補助單位核備。
玖、補助單位與受託單位之角色與分工:
(一)分工:受案後由補助單位轉派受託單位接續辦理。
(二)補助單位主辦事項:
1.受理通報、公權力執行事項等。
2.提供受託單位本方案執行之相關資源,並依據實際運作提供計畫執行建議。
3.定期召開業務聯繫會議,以提升社工處遇技巧及服務品質。
4.辦理補助業務督導與評鑑,於年度終了評估受託單位服務績效。
5.其他於補助合約載明事項。
(三)受託單位主辦事項:
1.指派專責社工員接案,並以被害人最佳利益為考量,訂定後續輔導處遇計畫,進行訪視、陪同與輔導,視個案處遇計畫提供服務。
2.處遇期間,如發現需緊急處遇或公權力介入時(如緊急安置),應立即通知補助單位會同處理。
3.將個案處遇內容登打於家庭暴力、性侵害暨兒童少年保護資訊系統中。
4.結案後之個案資料應完成家庭暴力、性侵害暨兒童少年保護資訊系統之登打,並整卷檢送補助單位歸檔。
5.辦理調查人員專業訓練及宣導活動。
6.出席業務聯繫會議,參與相關專業訓練、研習及個案研討。
7.接受補助單位之督導及評鑑。
8.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案件執行統計送補助單位,以利掌控個案狀況及預算支應情形。
9.其他於補助合約載明事項。
拾壹、補助經費: 102年度:本計畫所需經費計700,000元。補助經費概算項目如後表。
拾貳、預期效益:
(一)透過民間資源的加入,建立本市性騷擾個案處遇模式,提升個案服務質量。
(二)藉由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多元深化之服務,增強個案自我權能與生活重建之目標。
拾叁、申請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102年7月29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件或親自送交方式將應備文件,送達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