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2. 性侵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 兒少保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疑似有遭受不當對待情事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4. 性剝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7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移民管理人員、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資訊休閒從業人員、就業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報告。
5. 通報方式
(1) 全國保護專線:113
(2) 緊急報案專線:110
(3) 服務諮詢專線:06-2988995
(4) 線上通報「關懷e起來」https://ecare.mohw.gov.tw/
(5) 通報傳真專線:06-2933416、06-2991764(建議傳真後,電話確認傳真是否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