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廣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及宣導:
辦理家庭暴力、兒少保護及性侵害防治之校園預防宣導、責任通報人員宣導、社區防暴宣導,結合社區、鄰里,透過預防推廣教育,提升社會 大眾反暴力意識,促進社會大眾對於家庭暴力、兒虐、性侵害、老人保護等問題的認識。
二、各項保護服務:
(一)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提供相關服務如下:
- 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
- 提供或轉介被害人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輔導,並以階段性、支持性及多元性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 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
- 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評估有需要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家庭成員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及處置。
- 轉介加害人處遇及追蹤輔導。
- 追蹤及管理轉介服務案件。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提供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相關服務如下:
家庭功能評估、兒童及少年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與維護兒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常功能有關之協助及福利服務方案。
(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6條,提供下列事項:
- 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
- 提供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
- 協助被害人就醫診療、驗傷及取得證據。
- 協助被害人心理治療、輔導、緊急安置及提供法律服務。
- 協調醫院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事件之醫療小組。
- 加害人之追蹤輔導及身心治療。
- 其他有關性侵害防治及保護事項。
三、跨域專業合作:
(一)辦理危險評估並召開跨機構網絡會議。
(二)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