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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防治中心可以做些什麼?

一、推廣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及宣導:

辦理家庭暴力、兒少保護及性侵害防治之校園預防宣導、責任通報人員宣導、社區防暴宣導,結合社區、鄰里,透過預防推廣教育,提升社會     大眾反暴力意識,促進社會大眾對於家庭暴力、兒虐、性侵害、老人保護等問題的認識。

二、各項保護服務:

(一)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提供相關服務如下:

  1. 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
  2. 提供或轉介被害人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輔導,並以階段性、支持性及多元性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3. 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
  4. 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評估有需要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家庭成員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及處置。
  5. 轉介加害人處遇及追蹤輔導。
  6. 追蹤及管理轉介服務案件。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經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提供服務如下:

      提供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本計畫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兒童及少年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        維護兒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常功能有關之協助及福利服務方案。

(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6條,提供下列事項: 

  1. 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
  2. 提供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
  3. 協助被害人就醫診療、驗傷及取得證據。
  4. 協助被害人心理治療、輔導、緊急安置及提供法律服務。
  5. 協調醫院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事件之醫療小組。
  6. 加害人之追蹤輔導及身心治療。
  7. 其他有關性侵害防治及保護事項。

​三、跨域專業合作:

 (一)辦理危險評估並召開跨機構網絡會議。

 (二)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